







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3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物价局、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精神,制订了《陕西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物价局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汽车维修业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汽车维修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整个汽车后市场服务能力提升,有力支撑了汽车工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结合陕西汽车维修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维修业连锁化发展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供需平衡、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发布本行政区的《汽车维修业发展规划》,将汽车维修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务部门要将汽车维修业作为民生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布局,在城市发展中为汽车维修业提供一定的功能空间。